自2020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面临没有充分的生产资格证而出现了由供货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关于处理和售卖用于治疗新冠病毒的医疗设备,现已通过了一项最新规定,该新规定中增加了一系列生产限制。
此规定立即生效,出口与新冠病毒相关的医疗用品,例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等,都受到了限制。
因此,有必要向中国海关提供关于出口产品的纸质或电子版报关单,以便出口此类产品:
- 他们来自于一家获得正式批准的公司(法规中发布了获得批准的公司名单);
- 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毫无疑问,此项新规定将为那些有意在中国购买产品的进口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购买医药产品和保健产品方面。
如果早在几周前就能获得批准的话,那么肯定不会出现购买医疗设备的问题,比如西班牙从没有获批的经营商那里购买残次品。
但与此同时,这也是一项重要的限制条例,因为被授权可对新冠医用产品进行出口的公司数量是非常有限的,虽然其中不包括那些至今未曾出现问题且符合欧洲标准的公司。
分析该限制条例在短期内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不过,此类产品的价格和将其出口到中国境外的服务费用肯定会迅速上涨。
David Figueras Batet, 律师 西班牙欧华桥有限公司CEO